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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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商业银行因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而被住建部门通报。
3月28日,湖南省房地产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湖南省住建厅代章)发布的《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通报》显示,2021年3月和7月,渤海银行株洲分行违反《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及《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未经株洲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同意,擅自划扣相关项目重点监管资金,导致项目复工复产资金不足,房屋逾期难交付,引发房屋买受人频繁信访投诉,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
“我厅督促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渤海银行株洲分行进行了约谈警示,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返还擅自划扣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但一直没有整改到位。”通报显示。
为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湖南省住建厅表示,从即日起,请各市州(县、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暂停与渤海银行及其所辖基层经营单位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慎重选择渤海银行及其所辖基层经营单位作为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基金等资金的存储银行,有效防范风险。
对于上述情况,3月29日,渤海银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已联动分行处置此事”。
据了解,渤海银行并非第一家因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而被住建部门通报的商业银行。2022年1月,佛山市住建局就曾发布《关于暂停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的通知》,指出:华夏银行佛山分行未经监管各方同意,擅自将商品房预售款从专用账户划出,经多次约谈和警示仍拒不改正,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即日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暂停与华夏银行及其下属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对于预售资金方面的管控,可以认为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即2023年对于一些预售资金监管违法违规现象依然要查处,不存在逃避责任的可能。同时,从预售资金监管的角度,各地要更好完善相关工作,为“保交楼”的工作和房屋有序竣工等创造更好的条件。
早在2022年2月,记者向从业内人士了解到,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意见,该文件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由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合同、工程造价等核定,以确保项目竣工所需资金,达到监管额度之后的剩余资金则可以由房企提取使用。同时,商业银行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加强账户监测,定期和住建部门做好对账。
据2020年11月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发布的《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该市城区内具备规范运营业务能力、资金监管能力并满足监管部门系统对接要求的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签订《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后,作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负责监管预售资金的缴存和使用等具体工作。监管机构负责对监管银行名单实施动态管理。
上述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监管银行有行为之一的,监管机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监管机构可将其不良行为通报其主管部门,并暂停或取消其合作关系:预售资金到账率不足80%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拨付预售资金,或拨付不及时的;未将个人按揭贷款划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以及第二十四条明确,监管机构负责对监管银行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对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业务进行不定期抽检,在抽检中发现违反该办法规定的,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或《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按照协议相关约定处理。
今年1月,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意见的函显示,监管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管机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限期政正:逾期不改的,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可暂停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新增业务或从名录库中剔除:预售资金到账率不足80%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拨付预售资金,或拨付不及时的;未将个人按揭贷款划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其他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该名录库由监管部门指导监管机构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综合银行资信、监管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信息技术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商业银行作为株洲市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录库,对名录库中监管银行进行考核评价及动态管理,并通过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子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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